會現實一致。雖然《水滸傳》綜合利用了元雜劇、元話本等資料,但不是簡單匯總加工就能作成這部小說的,在內容的深度廣度上都說明它是一次全新的創作,這個創作所依據的社會歷史事實,它的靈感的來源,這些宋史材料就是一個生動的說明。把《水滸傳》一書輕描淡寫、普泛化地說成是“講窮途末路、爭取生存、謀求自保的故事”,“並不是什麼農民起義”,看來是很難成立的。
哲宗徽宗年代這些大小“盜賊”,其中規模較大、資料較多的是徽宗年間的卜漏、方臘、宋江。
卜漏是瀘南晏州諸夷的一個大首領,因不滿“瀘帥”賈宗諒為代表的統治者對夷人的壓迫剝削,率眾起事,兵力達十多萬人,最後被朝廷*,夷民慘遭大規模屠殺。
方臘是當地“摩尼教”首領,家有漆樹園之類,該屬當地社會中上層人士,起事的原因是北宋政府的橫徵暴斂,他以“聲色狗馬、甲兵花石,糜費之外,歲賂西北二虜銀絹以百萬計,皆吾東南赤子膏血也……吾民求一日飽食不可得……東南之民苦於剝削久矣”為號召,幾天之內,其隊伍就有十多萬人,三個月內攻佔了睦州、歙州、杭州、婺州、衢州、處州以及青溪五十二縣,各處響應,人馬發展到百萬以上。方臘起義最後被朝廷血腥*下去(《彙編》記方臘事甚詳,亦可參見翦伯贊主編《中國史綱要》)。
以上列出的較小規模“盜賊”中,有一處不是武力*的,而是運用了“招降”的一手,這就是元好問在《遺山集》中所記的:“西山劇賊千餘人,據險為柵……公(太中大夫劉汝翼)乃常服詣賊柵,辭情慷慨,群盜慚服,明日,與其酋把肩俱下,而無亡鏃之費”。這一手有人主張用來對付“淮南盜宋江”,這就是著名的“侯蒙上書”,說:“宋江以三十六人橫行河朔、京東,官軍數萬無敢抗者,其材必過人,不若赦過招降,使討方臘以自贖,或足以平東南之亂。”徽宗對這條建議頗為欣賞,稱侯蒙“忠臣也”(《彙編》引王偁《東都事略》卷11《徽宗紀》)。
《彙編》的編者何竹淇先生經考證認為,“宋江之討方臘,固有明證”,是一個歷史事實(見《彙編》上編第二冊第415頁)。侯蒙的建議得到了朝廷的採納,北宋歷史上“淮南盜宋江”是受了招安並且被派去參加*方臘。但翦伯贊《中國史綱要》認為宋江未降,而在方臘失敗後被朝廷*。至於宋江原來的身份,《宣和遺事》稱他為“宋押司”,別處資料只稱他為“盜”。
從以上簡略所陳可知,北宋徽宗年間這三起較大“盜賊”事件中,卜漏、方臘是當地社會中層以上人士,振臂一呼領導了規模巨大的民眾起義,宋江從《宣和遺事》以及他的才能上推測,是個下層吏員,他手下骨幹有三十六人,隊伍至少也當有數千人眾。他們起事的原因在卜漏、方臘事蹟中記載最明確,宋江事中未有說明,只說是為“盜”,應當說那原因也與卜漏方臘起事原因差不多,是以民不聊生和反抗朝廷*為號召的。《彙編》中錄入的《揮麈後錄》說得對,朝廷動腦筋搜刮天下,而州縣吏對民亦無“卻顧之心”,他們“竭澤而漁,急如星火”,於是“民不堪命,遂皆去而為盜”,這就是“盜”的來源了。卜漏方臘宋江的基本隊伍,當然就是貧苦的農民以至饑民,而方臘更有一種宗教做思想和組織的基礎。他們的所言是反抗*黑暗的朝廷,他們的所行是與朝廷武裝的作戰。朝廷對於他們主要採取血腥的*,必要時也採取撫降招安的辦法。他們的結局是被*下去,如果是受了招安,就要被派去*別的“盜賊”,其結局可想而知,《水滸傳》對梁山英雄悲慘結局的描述,該是有充分的現實基礎的,而不是憑空的文學想象。
以上大小“盜賊”,除了有時急如飄風橫行千里無人敢擋之外,一般是藏身深山窮谷茂密林木以及江湖菰蘆之中,正如《水滸傳》裡大小山頭的英雄們一樣。
《水滸傳》中的梁山好漢,即朝廷眼中的“盜賊”,在起事的原因、隊伍的組成、所言所行的方面,與史實所載的這些大小“盜賊”是一致的還是有何根本不同?另外,朝廷對他們的政策、他們的結局,與以上史實所載的是一致、還是大為不同?
我想,這是一道不難給出正確答案的問題,這題目交給任何一個良等以上的中學生即可完成,而且《水滸傳》作者在這個問題上,具有很明確的理念,生動體現在他的謀篇佈局、人物安排、故事描寫這些方面,他就是要以這部小說給歷史上這些大小“盜賊”寫一部正史。比如打劫生辰綱,在官府看來是發生了不算小的“盜賊”事件,而在晁蓋吳用等七人看來,這不過是收繳貪官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