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部分(2 / 4)

小說:私人生活史2 作者:白寒

日漸分散到農村的家庭之中。不知不覺間,“庭院”取代了城市,成為了社會生活的基本模式。當然;有關公共權力的思想依然存在,至少存在於有教養的人的頭腦裡,這種思想認為,國王的功用就是維護自由民社群裡的和平與正義,成為締造“全方位和平”並帶來“人民的團結一致”(這兩個概念是奧爾良的喬納斯在十世紀早期提出來的)中的主導力量,是國王的職責所在。然而,作為王權基督教化的首要結果,被視為上帝(更確切地說,是天父)代理人的國王,逐漸地被看作是一名父親,他被賦予的權力與統控著每個家庭的父親的權力別無二致。而且,君主權也越來越被看作是他私有的、個人的且世襲相傳的財產。這種將公共權力據為私有發展到頂峰開始了政治世襲制。正如弗斯泰爾?德?庫朗熱很久之前所評論的那樣;“公共”在古代羅馬時代意思是屬於民眾的物事,而到法蘭克高盧時代,它的意思就變成了屬於君主的物事。王權業已成為家庭財產,透過生殖、透過血緣傳之子孫;每一次繼承,或者在“血親”孩子中間分割,或者不加分割由一群兄弟共同擁有,就像一所房子的繼承一樣。主權行使公平正義之所的宮殿,慢慢地被看作為一個居所,這影響了一些詞的意思,如拉丁文“*院” (curia)。

這個詞的原初意義指的是羅馬時代人們的*,後來逐漸變成“*院”之意。根據儲存下來的文獻,“curia”的意義在八世紀開始轉向“curtis”,意指將公共權力合法地排除在外的“圍欄”。即便文辭最考究的文書在談到王室宮殿時也使用curtis。在最嚴肅的文獻中,它們按照查理曼大帝的說法把這些詞彙連用作“朕家王庭”。在艾克斯皇宮結構中——中世紀所有王家居所的原型,我們可以看到這種解釋的明證。這幢難看的建築某些部分用上好的石料建造,與古羅馬時期的宏大公共建築所使用的石料一樣, 它又重歸於城市的公民傳統:紀念碑式的門;走廊以及兩幢走廊兩側各一的建築;朝北的長方形會堂,是君主宣佈法律和頒佈命令執行法律之所;朝南的小禮拜堂,它的前面有一箇中庭,民眾聚集庭內仰望站在他們上面的偉大君王,或聆聽站在涼廊上的君王對他們發表演講。然而,在這裡,內向的王座就像一個庇護所。在多少有點像附著物的房間裡,王室成員依附著這個王座的主人——這位天父在人間的化身。宮廷的外表難道不像個“圍欄”、不像道屏障嗎?這是道橫隔在外部世界和國王棲身之地之間的屏障,國王在屏障之內與家人生活在一起,在木結構的建築裡沐浴、休息,並供養著他的屬下。艾克斯的宮殿和後來由卡洛林王朝家族在其他地方建立的宮殿(如最近在費康普發掘的一處宮殿是由諾曼底公爵理查建造)實際上與羅馬人的“鄉村居所”頗為相象,居住其中的數目龐大的工作人員分為兩大部分:小教堂和寢宮;它們已不知不覺地侵佔到本應是公共的建築群中。在小教堂裡,無論主人何時舉行公開祈禱活動,“皇家”的神職人員都要在旁伺職,但他們更多地是在主人“私下”祈禱日裡為其服務。放置在寢宮中的保險櫃; 除語言上的習慣之外,已經不再被視為公共的國庫(arca publica);而今它裡面保藏著皇族家產中最珍貴的物品。據“虔誠者”路易一世的傳記作者記述,對於卡洛林王朝的國王們來說,這些珍貴物品包括“王室裝飾物(權力的象徵物,現在則被視為私人所有物)、武器、花瓶瓷器、書和祭祀器具”。王室寢宮簡直就是一個衣帽間,裡面儲存各種各樣的衣服,我們從公元867年禿頭查理的一份證書中得知,每年從依附身份的農民那裡徵收而來的亞麻織品和羊毛外套,以及帝國裡最有權勢的人物進貢上來的禮物,都堆放在那裡。所有這些貢禮和產品,都是義務性的而非私人性的慷慨;它們連同向王室所屬農奴徵收的費稅——除了酒和餵馬的飼料外——都被存放在寢宮裡,根據卡洛林王宮的內部規則,所有這一切都是在國王妻子的監督下進行的;作為婦人的她被排除在公眾之外,侷限於宮殿之內活動:她是權力從公共領域無可避免地向私人領域轉移的一個強有力的象徵。

權力從公共領域向私人領域轉移的另外一個明顯跡象是,國王與他扈從人員之間聯絡紐帶的性質。這是一個遊牧性質的集體;他們在每個春天隨著軍事冒險向前推進,同時在其它時候透過集體狩獵進入廣袤的荒野地區。能把這些成員在宮殿和臨時野營地緊密聯接在一起的;首先是這樣一個事實,即他們一起用餐,與主人一起吃飯;主人被他們視為自己食物的來源;按照《薩利克法典》中所說的,這些人則是“國王的賓客”。因此,用餐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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