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部分(3 / 4)

小說:益智錄 作者:悟來悟去

師讀。一日,同硯友周木連出遊,信步至趙義莊外丘陵上,下有桃園,周與趙同村居,遂指曰:“彼即令岳之桃園。”園有笄女,周復曰:“彼笄女即令正。今桃實有蕡,君盍假摘桃以瞻芳姿。”政從之。見女,故為多言以餂之,曰:“吾特來摘桃食,勿謂不相識。吾居某村,姓司徒,名政,得年二十一歲,某月某日某時生。”女微笑曰:“吾識君。吾非算命先生,何必言君生辰八字?”急摘數桃與政曰:“君速去,勿為人遇以作話柄。”政受桃時摻執女手,將欲有言。女偽曰:“鄰婦來矣。”政釋女,女急退避之,政亦去。當政之來也,三官比鄰錢氏女適至,見政,隱身樹後以視之。政既去,錢女從樹後轉出,曰:“摘桃人何去之速也?得若個好婿,接談片時佳甚,子速之去,性與人殊矣。”三官曰:“無之。”錢曰:“渠來時自言生辰,去時執子之手。吾悉聞見,尚雲無之耶?”三官曰:“誠有之。祈妹緘口,以免嘲笑。”錢笑應之。

異日,周木連自塾歸,過趙義門,適三官**門口,睨之,婉如清揚,不覺神馳。詣家,慾火孔熾,實難自禁。聞女自居一室,室靠閒園有牖,因思逾垣隔窗與語,少慰渴想。既至,垣有傾圯,遂直入,微扣窗欞。蓋三官有鄰女錢氏常與伴宿,三官因連夜服事母病,惟錢女在室。聞扣聲,知非賊,問之,木連偽託司徒政曰:“日昨摘桃人。”錢知為三官婿,遂偽為三官之言曰:“君深夜來此何為?”曰:“昨睹玉色,時凝寤寐,敬來一會。”錢曰:“此非會時也。”木連曰:“何時得會?”錢曰:“嫁娶。”木連曰:“情極不能待。卿不憫憐,請死於此。”錢思冒三官名,暗與情郎一會,亦佳,啟窗納之,遂相狎。木連曰:“僕愛卿雙翹,願賜一履以寓情懷。”錢曰:“妾所著,舊而穢。妾有新履,可以贈君。”遂將三官之刺繡五紋新小靴給木連。木連與錢連會三夜,始赴塾。

月餘,木連託故歸,蓋以不能忘情其所私也。夜靜欲赴,甫出門,遇對門車三飲酒歸。立談之際,不覺墜三官之靴於地。車拾之,木連懇求擲還。車曰:“子無妻室,此物何來?實言,吾即與之。”木連初不肯,車壯盛,力不能強求,不得已,直告之。車曰:“若然,子必與吾同去一次,吾始與。”木連決言不可。車曰:“吾既知其處,不難自往。”言已欲去。木連掣之,車推木連跌僕逕去。木連急起追之,將及趙園垣傾處,木連從後以石擊之,車頭破腦出而死。

車父喊稟於公。檢驗時,車父以女履呈於公,言於死屍懷中得之。時公聞旁觀之婦人曰:“是履乃……”相違少遠,僅聞此三字。公令役將私議之婦喚至,曰:“適才汝‘是履乃’之言吾已悉聞,可再言之。如有一言不實,重責不貸。”婦懼,曰:“適才吾言是履乃趙三官之履,遺失多日,尋覓不得,奈何在死屍懷中?”公曰:“汝言是實,與吾所聞不爽。三官之父為誰?”婦曰:“渠父名趙義,已卒,唯有老母黃氏在。”公曰:“渠居何處?”婦指閒園曰:“即是第。”公視之,見靠園有室系活窗,曰:“鄉村不宜如此,蓋不利於賊盜也。”令役傳黃氏至,曰:“汝女嘗失履乎?”黃恐累於命案,曰:“未也。”公執女履曰:“此非汝女之履乎?”黃曰:“亦非也。”婦曰:“吾已稟明。”黃始承之。公令取對履。黃取至,果大小花樣無少異。令女役帶黃氏母女進州。公意三官必以履贈所私,而託言遺失。及見女,貌雖美都,毫無淫意,復疑之。託言謂黃氏曰:“汝母女他居不便,居衙中可也。”令婢媼醉三官,乘其醉睡,窺其私,儼然處子。公益疑,問三官曰:“汝履何以在屍懷中?”女曰:“不知。吾履失已月餘。”公曰:“遺失之處汝知之否?”女曰:“知之,即靠閒園活窗之室。月前有鄰女錢氏伴吾宿於室,吾因母病傍母眠,惟錢女自宿於室四五日,吾履忽亡其一。”公令役傳錢女。 不日,女母偕女到堂。公見女容飾不雅,謂女母曰:“汝女字人否?”曰:“未也。”公曰:“若大之女而不字人,大失為母之心。”問錢女曰:“三官供言,月前汝伴宿於其家,有諸乎?”女母代答曰:“有之。”公復問曰:“三官因母病伴母,汝自宿其室四五日,有諸乎?”女母不知,不能代答,謂其女曰:“可實言之。”女曰:“亦有之。”公曰:“汝既自居其室,三官之履即於彼時不見,汝必知履之所在。”女答言不知,公笑曰:“必汝自宿之時,以履贈交好之人矣。”女不服,且出言不遜。公怒,令女役強驗其私。女役復曰:“實非處子。”公笑曰:“汝身破於何人?”女不答。公怒,呵役刑之。女懼曰:“實與三官之婿司徒政有交。渠索贈,當即以三官之履贈之。”公曰:“汝與司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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