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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張居正大大傳 作者:雙曲線

最有價值的提議。假如居正能夠給貞明一些應得的注意,再推動政治力量,作為他底後盾,也許可以根本解決北方底糧食問題。

第十章 第一次打擊以後

萬曆三年遼東大捷,遼東巡撫張學顏還沒有奏報的時候,巡按御史劉臺底捷奏先到北京。從程式上說,這是一種手續的錯誤。然而不僅是錯誤,這是越權。巡按既可越權,巡撫便可卸責,對於封疆大事,當然發生不良的影響。從“綜核名實”底立場看來,這是一個不能容許的錯誤。因此居正擬旨嚴加申斥。居正記得就在這一年,三邊總督石茂華,曾因御史督戰太急,魯莽進兵,以致受到不小的挫敗。自己還曾去信誥誡過;“今之時政,與先年異。公受分陝之寄,凡事當守便宜,謀定而後發,亦不必汲汲求解於群議也。”(書牘七《答陝西督撫石毅庵》)居正認定邊疆督、撫,不應受御史底牽掣。

劉臺也有劉臺底看法。遼東巡按御史固然是御史,但是張學顏是右副都御史、巡撫遼東地方,也是御史。明代官制的演變,形成監察權高於一切的狀態。地方長官文的有布政使司左佈政,右佈政;武的有都指揮使司都指揮使,以及鎮守衝要的總兵官:這是最初的官制,但是後來添了巡按以及巡撫和總督。巡按、督、撫雖然各有疆域,但是他們只是都察院的官,不是地方官。他們底官階不一定高,但是地方官不能不受他們底節制,這是監察底權威。劉臺看到同是代表監察權的中央官,為什麼一個可以排程軍隊,一個連報捷都不可呢?所以他底捷奏還是發出去。

但是在法制上,巡按和巡撫究竟不同。英宗正統四年巡按御史出巡事宜有這樣的規定,“總兵、鎮守官受朝廷委任以防奸禦侮,凡排程軍馬,區劃邊務,風憲官皆無得干預。”所以巡按不得過問軍事,曾有明文的規定。遼東巡撫底全銜是“巡撫遼東地方,贊理軍務”,因此排程軍隊,正是巡撫底職權。一切都有法制的依據。明代巡撫和巡按底職權最容易混淆,居正對於這一點,時時感覺到有糾正的必要。萬曆九年他說過:

竊謂撫、按職掌不同,政體亦異。振舉綱維,察舉奸弊,摘發幽隱,繩糾貪殘,如疾風迅雷,一過而不留者,巡按之職也。措處錢糧,調停賦役,整傷武備,撫安軍民,如高山大河,奠潤一方而無壅者,巡撫之職也。近來撫、按諸君,不思各舉其職,每致混雜,下司觀望,不知所守,以故實惠不流。至於直指使者,往往舍其本職,而侵越巡撫之事,違道以幹譽,徇情以養交,此大謬也。(書牘十三《答蘇松巡按曾公士楚言撫按職掌不同》)

居正認為封疆大吏,不應受到牽掣,在法制有成規,在事理有根據,不能不認為正確。假如我們想到萬曆四十七年,楊鎬經略遼東,因為受到兵科給事中趙興邦紅旗督戰的迫蹙,以致倉皇進兵,造成遼東空前大敗的事實,我們更不能不承認居正底主張。

劉臺經過這一次嚴旨申斥,充滿怨憤,就在萬曆四年正月上疏彈劾居正。這是居正當國以來所受的第一次打擊,也是他平生所受的最大的打擊。原疏如次:

臣聞進言者皆望陛下以堯、舜,而不聞責輔臣以皋、夔。何者?陛下有納諫之明,而輔臣無容言之量也。高皇帝鑑前代之失,不設丞相,事歸部、院,勢不相攝而職易稱。文皇帝始置內閣,參預機務,其時官階未峻,無專肆之萌。二百年來,即有擅作威福者,尚惴惴然避宰相之名而不敢居,以祖宗之法在也。乃大學士張居正偃然以相自處,自高拱被逐,擅威福者三四年矣。諫官因事論及,必曰,“吾守祖宗法!”臣請即以祖宗法正之。

祖宗朝,非開國元勳,生不公,死不王。成國公朱希忠,生非有奇功也,居正違祖訓,贈以王爵。給事中陳吾德一言而外遷,郎中陳有年一爭而斥去。臣恐公侯之家,布惠厚施,緣例陳乞,將無底極。租宗之法若是乎?

祖宗朝,用內閣、冢宰,必由廷推。今居正私薦用張四維、張瀚。四維在翰林,被論者數矣,其始去也,不任教習庶吉士也。四維之為人也,居正知之熟矣,知之而顧用之,夫亦以四維善機權,多憑藉,自念親老,旦暮不測,二、三年間謀起復,任四維其身後託乎!瀚生平無善狀,巡撫陝西,贓賄狼藉,及驟列銓衡,唯諾若簿吏,官缺必請命。所援引者非楚人親戚知識,則親戚所援引也,非宦楚受恩私,則恩故之黨助也。瀚惟日取四方小吏,權其賄賂,而其他則徒擁虛名。聞居正貽南京都御史趙錦書,“臺諫無議及冢宰”:則居正之脅制在朝言官,又可知矣。祖宗之法如是乎?

祖宗朝,詔令不便,部臣猶告閣擬之不審。今得一嚴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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