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減輕其處罰呢?
統治者常喜歡以某人過去的功勞抵償目前的罪過,以表示自己的寬大念舊恩。然而這種行為卻嚴重破壞了法制精神,削弱了領導力度,是領導者最容易犯的錯誤之一。
就法制精神而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貴賤也沒有特權;即使過去曾有善行或功勞的,也同樣不應因此享有特權,以此為自己減免罪責。過去是過去,現在是現在,功與過是兩回事。統治與領導努力所為的都是未來,因此,用過去去限制或影響未來都是極為不當的。
諸葛亮治蜀時,對於罪行雖深、但惡意不大或情有可原的罪人,常免除或減輕其刑罰;而對罪行雖小、但惡意重大而不知悔改者,必加重處罰。他這樣做不是贊成以功抵罪制度,而只是著眼於犯罪者犯意的強弱而已。
另外,很多貧窮弱小的國家,常表示無法給予有功者足夠的酬勞作為獎賞,以致無法有效地鼓勵功臣創造豐功偉業;其實這大多都是藉口。獎賞最重要的是榮譽,是屬於精神上而非物質上的。領導者只要是真誠地表示對有功者的感謝,即使只是口頭上的獎賞,也仍可以得到有功者心悅的心理感受。
著名的美國IBM公司獎賞業務人員時,不僅用獎金,而且常租下整座體育場,使有功者在萬千員工面前接受褒獎和讚揚;以此表示對商戰英雄的熱烈歡呼,這比任何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