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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里士多德論僭主
身為亞歷山大老師的亞里士多德,在他的《政治學》中對王政是竭力加以美化的,對僭主則很不恭敬。他的《政治學》中,多處論到僭主,滿是嘰嘲的口吻,他說,有一種僭主政體是:
“單獨一人統馭著全邦所有與之同等或比他良好的人民,施政專以私利為尚,對於人民的公益則毫不顧惜,而且也沒有任何人或機構可以限制他個人的權力。”(第203頁)
他也縱論僭主的“僭術”:
“相傳……僭主司拉緒布盧(米利都)曾遣人間計於另一邦(科林斯)的僭主伯利安德。伯利安德正站在黍田之間,對使者默然不作答,而以手杖擊落高而且大的黍穗,直至黍穗四顧齊平而止。使者不懂他的用意,就這樣去回報主人,司拉緒布盧聽到了,心裡知道伯利安德是在勸他芟刈邦內特出的人。”(第155頁)
“(僭主)還須禁止會餐、結黨、教育以及性質相類似的其他事情——這也就是說,凡是一切足以使民眾聚合而產生互信和足以培養人們志氣的活動,全都應加預防。此外,僭主也須禁止文化研究及類似目的的各種會社。總之,他應該用種種手段使每一個人同其他的人都好像陌生人一樣。……僭主還要使住在城內的人民時常集合於公共場所,時常彙集在他的宮門之前。這樣僭主既可以藉以窺察人民的言行,也可由此使大家習慣於奴顏婢膝的風尚……”(第292頁)
“僭主的習慣就是永不錄用具有自尊心和獨立自由意志的人們。在他看來,這些品質專屬於主上,如果他人也自持其尊嚴而獨立行事,這就觸犯了他的尊嚴和自由;因此僭主都厭惡這些妨礙他的權威的人們。僭主還有寧願以外邦人為伴侶而不願交接本國公民的習性……他們感到外邦人對他們毫無敵意,而公民都抱有對抗的情緒。”(第294—295頁)
初期僭主的歷史作用
然而亞里士多德是奴隸主利益的擁護者,他也激烈反對平民政權(他所稱的“民主政體”),力主平民有權參與議事或審判的貴族政體,因為當政需要賢人,而唯有貴族才是賢人。既然如此,他當然不會懂得初期僭主在歷史上還起過巨大的作用。
公元前7至6世紀的僭主,史稱為初期僭主,以別於伯羅奔尼撒戰爭以後戰亂頻仍的時代中,依靠僱傭軍起家的軍閥,僭竊政權的那些僭主,即所謂後期僭主,他們所處環境不同,所起作用各異,大體上矛頭是針對民主政體的,西西里的阿加托克利斯(Agatocles,公元前3世紀)即其一例。初期僭主所取代的政權,大體上是貴族寡頭政體,所依賴的力量,是無法忍受經濟上慘遭剝削和政治上絕對無權的農奴或平民。他們當政以後念念不忘的固然是一己的或家庭的私利,可是為此他們就必須採取犧牲貴族,有利於民的政策。上引瓦德·吉里文中所說,他們“依靠的是尚未成熟的平民的意志”,是說得很對的。因為如果平民已經在政治上成熟了,他們就無須依靠僭主來貫徹他們的意志,他們可以自己起來革命,建立民主政體,或者,至少利用平民意志的貴族,已經不能建立僭政,只能在民主政體的框架中獲得一己的領導權了。正是因為兩個彼此敵對的階級,一個已經統治不下去,一個還未成熟到可以統治,兩個階級之間的鬥爭勝負不決,行將兩敗俱傷,於是才出現凌駕於兩個階級之上的僭主專制政體,用強力來把社會維持下去。公元前7至6世紀希臘世界的普遍狀況是:繼僭主政體以後,出現了普遍的民主政治時代,僭主政體所起的,正是從貴族寡頭專政到民主政治的過渡作用。
上述這種歷史過渡作用,在某種程度上也見於小亞細亞諸邦作為呂底亞、波斯藩臣兒皇帝的那些僭主。那些城邦工商業一般比較發達,傳統的負擔較少,從貴族政體向民主政體的過渡理當較為順利,而在外力干涉不到的地方,例如累斯博斯、米提利尼、基俄斯等島嶼,也確實是民主政體發源之地。呂底亞、波斯的進犯打斷了正常的歷史程序,那裡普遍出現了僭主,而且是兒皇帝式的僭主,這是和希臘本土的科林斯、雅典不同的地方。然而這些僭主為了維持自己的統治,所採政治一般不能違背壓抑貴族,加惠平民的常例。這樣,上面所說僭主政體的歷史過渡作用在他們身上也或多或少地體現出來了的。但是“過渡作用”總限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