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部分(3 / 4)

之間必有某種適當關係,再由此界定倫理上的道德規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最直接的是家庭中的親子關係與手足關係,這兩種關係正是“孝”與“悌”的基礎。孟子此章特別說明孝悌是每一個人的良知良能,是不經學習就能行,不經思慮就能知的。小孩子的生命經驗極為單純,完全依賴父母的照顧和兄長的呵護成長,所以等到年齡稍長,自然對父母孝愛,對兄長尊敬。

行孝守悌,可說是十分自然的事,並不須用盡腦力去學習,有子曾說:“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人如矇蔽本心,不孝不悌,必然無法立身處世。反之,如果人人都能擴充良知良能,那麼家庭自然和諧圓滿,社會自然和諧安定。

(三)

孟子曰:“口之於味也,目之於色也,耳之於聲也,鼻之於臭①也,四肢之於安佚②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謂性也。仁之於父子也,義之於君臣也,禮之於賓主也,智之於賢者也,聖人之於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謂命也。”(《盡心》下·二四)

章旨

孟子借性與命之辨,勉人不可以耳、目、口、鼻等嗜慾為滿足,當努力追求仁、義、禮、智的圓滿實踐。

註釋

①臭音xiù,本義為氣味,這裡指芳香之氣。

②佚逸也,安逸、不勞動。

析論

口之甘美味,目之好美色,耳之樂音聲,鼻之喜芬香,四肢之思安佚,是性。但這性,並非孟子所說“性善”之性,而是“生理慾望”之性。孟子雖然承認生理官能種種欲求是人性,但他並不以為這是真正的性。因為人如果無節制地追求物慾的滿足,便會讓自己受物慾所役而失去常軌。再說物慾的滿足,是求之在外,未必是求則得之,亦非人生價值所在,所以有德的君子,不會以生理之性為性。

告子曰:“食、色,性也。”可見當時有人認為食、色、聲、安佚等,都是人的本性,是人人都可以求得的。孟子生怕這種觀念一旦漫延開來,會誤導大家都去追求這生理官能的享受,而忽略善性的存養與擴充,所以特別加以分辨,以釐清正確的觀念。食、色之性是屬於生理慾望的性,仁、義、禮、智之性是屬於淳然至善的本性,二者必須加以區隔。雖然這兩種性都是與生俱來的,但是最大的區別,在於一種是可求而不必可得,一種是可求而必可得的。可求而不必可得的,這裡面還牽涉到命有定分的因素在,是自己無法全面掌控的。就像食、色之類,不是自己想要就可以得到的,如果要強求,必定會走到作奸犯科的死路上去。所以孟子不認為這是性。至於仁之於父子,義之於君臣,禮之於賓主,智之於賢者,聖人之於天道,這些關係固然也有命的成分在,但是卻是自己可以掌握的,因為仁、義、禮、智都是我所固有的,並非從外附加的;(新浪讀書獨家首發)都是可求而必可得的。所以孟子認為這才是真正的性,這才是大家所要全力追求的。

孟子卷·論性善(3)

(四)

公都子①曰:“告子②曰:‘性無善、無不善也。’或曰:‘性可以為善,可以為不善。是故文、武興,則民好善;幽、厲③興,則民好暴。’或曰:‘有性善,有性不善。是故以堯為君,而有象④;以瞽瞍⑤為父,而有舜;以紂為兄之子,且以為君,而有微子啟、王子比干⑥。’今曰‘性善’,然則彼皆非與?”

孟子曰:“乃若其情⑦,則可以為善矣,乃所謂善也。若夫為不善,非才⑧之罪也。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惻隱之心,仁也;羞惡之心,義也;恭敬之心,禮也;是非之心,智也。仁、義、禮、智,非由外鑠我也⑨,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⑩。故曰:求則得之,舍則失之。或相倍蓰而無算者,不能盡其才者也。《詩》曰:‘天生蒸民,有物有則;民之秉夷,好是懿德。’孔子曰:‘為此詩者,其知道乎!’故有物必有則,民之秉夷也,故好是懿德。”(《告子》上·六)

章旨

孟子闢公都子之惑,以為善性是人所固有,仁、義、禮、智,自根於心,求則得之,舍則失之。

註釋

①公都子孟子弟子。複姓公都,名不詳。

②告子姓告,名不害,兼治儒、墨,嘗學於孟子。

③幽厲指周幽王、厲王。二人皆昏庸暴虐無道之君。幽、厲皆古之惡諡。

④象舜異母弟。性傲,嘗與父親瞽瞍謀殺舜,未遂。及舜為天子,封之有痺(音bì),在今湖南道縣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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