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斯得票沒過半數,這個辦法就是遊說選舉人叛變。
美國兩級選舉制度的漏洞從一開始就被漢密爾頓抓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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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謀的代價(1)
兩級選舉制度是州一級選舉出或者指定了選舉人,各州的選舉人組成選舉院,然後由選舉院選舉總統和副總統,總統和副總統最後的得票是選舉人票,而不是選民票或者各州議員的票。因此從理論上,美國總統和副總統是由幾百人選出來的,不管這幾百人代表了多少人,最後一票頂一票。
制憲的時候考慮到選舉人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慾這個因素,因此規定國會議員和政府高官不能出任選舉人,以免影響選舉結果。在開國先賢的印象中,這些選舉人應該是非常正直的公民,百分之百地代表州議會里多數議員或者本地多數選民,誰選他們出來,他們就要無條件代表誰。這些選舉人只是一種榮譽,不能有任何主見。
但是,先賢們太一廂情願了,人怎麼能沒有主見呢?1788年大選時,漢密爾頓就用華盛頓不能和亞當斯得票一樣多這個非常冠冕堂皇的名義成功地讓許多選舉人改變了主意。當然那時候沒有政黨,也沒有指定亞當斯為副總統,所以各州議會也沒有硬性要求,只要必須選華盛頓就成。到了1796年大選,有了政黨了,哪個黨控制了議會,該州的選舉人就是那個黨派的,或者支援哪個黨的選民佔多數,該州的選舉人就支援那個黨,怎麼改動呀?
因為每名選舉人要投兩票,也就是要選舉兩個人,這兩個人沒有正副總統之分,誰得票多誰就是總統,漢密爾頓要從這裡下手。
如果按正常情況,聯邦黨派來的選舉人這兩票一票給亞當斯,另外一票給平克尼,兩人肯定都過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