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部分(2 / 4)

的問題,現在到處都講依法辦事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著草鞋和穿皮鞋一視同仁。”

彭應中說:“我侄兒天籟沒有犯什麼罪,公安為何抓他去?”

廖副院長是認識這個彭天籟的,廖副院長前些年親任審判長以彭天籟故意傷害罪判過他的刑。刑滿釋放後,彭天籟改過悔新,建靈芝糖醋蕊廠起家,最後發展為天籟食品有限公司,每年上交稅費近百萬元,成為全縣乃至全市有名的個體業主納稅大戶。廖副院長以縣政協副主席的身份邀請省政協《民聲報》採訪過彭天籟,彭天籟一時成為“兩勞”回籍人員勤勞致富的典型。當時,廖副院長問他:“寫上你勞改四年,怕不怕?”彭天籟說:“如果我沒抓去勞教,可能殺了別人或被人殺了。如果我沒抓去勞改,我也學不到制靈芝糖醋蕊的技術。坐過班房就坐過班房,有好幾個國家的領導人還坐過班房出來的呢。”當時,廖副院長為彭天籟的爽快而高興。

廖副院長聽過彭應中敘述的事情經過,沒有急於表態,說:“彭老四,你說的我聽了清楚,這只是單方之詞,你當然說你的理。我還要聽聽現場其他人的說法。到時再答覆你,好不好?”

彭應中非常高興說:“老百姓都說你是縣裡的好領導,老百姓都說你是敢為老百姓伸冤的包青天,到時我給你買面錦旗,敲鑼打鼓送過來。”

廖副院長說:“不要奉承我,八字還沒一撇呢?”

彭應中走後,廖副院長就把凌子鼐叫過來詢問當時現場的情況,凌子鼐從頭至尾一一說了,並提到張院長為此受到的委屈。廖副院長聽說,十分氣惱,說:“政府就是政府,法院就是法院,五四憲法早就明確了一府兩院,並列關係。現在有的政府領導就是不懂法,把法院當成政府下屬部門,象雷副縣長又不是法院的上級領導,指手劃腳幹什麼呢?我們應當對每一個老百姓負責,不能以領導好惡作為評判是非標準。”

第二天,廖副主席向縣政協的趙主席作了彙報。趙主席聽後說:“我不太懂法律,什麼四大要件,什麼罪與非罪,聽不太明白。我相信你,你認為對的就去做。我是支援你的。”

廖副院長又去向莊副書記彙報。莊副書記齜著牙,一手在撥鬍鬚,一手在桌上輕輕點選:“老廖,你認為彭天籟不構成犯罪,有什麼理由。”

廖副院長一五一十地說:“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一、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公務活動。公務活動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所進行的職務活動,這裡應當是指阻止拆牆折屋的行為。這種犯罪侵害的物件,是依法正在執行職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執行職務必須是著手執行、尚未結束。從本案看,工作組還在做思想工作,還沒有到阻止折牆拆屋的程度。二、在客觀方面,行為人必須具有以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本案中,沒有發生暴力、威脅工作組拆牆拆屋的問題。三,在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對方是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國家工作人員,而故意對其實施暴力或者威脅,使其不能執行職務。本案來看,只是生活作風問題的對罵,不是對阻止拆牆拆屋的紛爭。在認定妨害公務罪與非罪的界限時,要把群眾中由於對某些管理措施或行政手段不理解,而出現的發牢騷、謾罵以及與國家工作人員吵鬧,甚至拉扯去有關部門‘評理’等行為同妨害公務罪加以區別。還要把有正當理由的人,在要求有關部門解決問題時,因態度急燥而與國家工作人員發生頂撞的行為,同妨害公務罪加以區別。我認為,彭天籟的行為沒有構成妨害公務罪。”

莊副書記一副洗耳恭聽的樣子,說:“前段時間,公安局的同志也講了妨害公務罪不太合適。你是法律專家,你認為用什麼罪名可以把他判了。已經關起來了,這麼二十多天就放出去,太便宜這傢伙了。”

廖副院長說:“從法理上來看,彭天籟根本沒有違法行為,更沒有上升到犯罪,關了二十多天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莊副書記說:“老廖,沒有法律依據這句話你就不要對外說了。彭天籟這傢伙會來算帳的。一個勞改釋放犯,賺了點錢多交點稅,縣委安書記、縣府史縣長都來過問案件有沒有搞錯,就那麼有能量?我才不信!”

廖副院長說:“最理智的辦法是把人放了,一切都好商量。我們政協也可做做彭天籟的工作,罵人本身是錯誤的。”

莊副書記說:“老廖,我們也算是省委黨校同一批‘新任縣處級領導幹部培訓班’的學員,實話跟你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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