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謀求更多的經濟利益,也為了不讓日益膨脹的資本影響次貸市場發展,華爾街操盤手們以隨意放貸作為解決方案,致使花樣繁多的月利率、甚至零首付出現,極大地刺激了次級按揭貸款市場。在這樣的背景下,按揭貸款的流程變得日益簡單,有的按揭依據完全憑藉借款者自己填報的虛假收入作為依託,甚至有的按揭貸款額竟然大於實際總房價。至此,借貸標準變得名存實亡。
而在無限放大的利益面前,華爾街的人們變得日益瘋狂。在對CDO的追逐中,華爾街日益提高資產權益比率,與此相對應的,是各家投行的槓桿率也逐漸變得越來越大。2003年底,美林的資產是其所有者權益的倍,而到了2007年中期,美林的資產達到了其所有者權益的倍。另一大金融巨頭——雷曼兄弟,同期槓桿率甚至高達倍。
對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也令華爾街的金融巨頭喪失了理智。如2007年,當貝爾斯登、美林紛紛為減值做準備的時候,雷曼兄弟執行長福爾德爾卻仍然堅定地說:“我們的目標股價是200美元。”而當年夏天次貸危機發生之後,福爾德爾仍然固執地認為抄底的時機已到,並大量購進與次貸相關的金融產品。所以,雷曼後來的結局在此時其實已經寫就了。
還是來看看華爾街最為流行的“金融遊戲”是如何操弄的吧!
先來補充解釋一下上面提到的一個金融名詞——槓桿。所謂金融槓桿,簡單地說就是乘法原理。使用這個工具,可以放大投資的結果,無論最終的結果是收益還是損失,都會以一個固定的比例增加。在華爾街,許多投資銀行都對運用這一金融工具樂此不疲。為了賺取暴利,它們甚至常常採用20…30倍槓桿進行操作。
四、放縱與瘋狂(2)
例如:A銀行自身資產為50億美元,30倍槓桿就是1500億美元。於是這家銀行就會以50億美元資產為抵押去借1500億的資金用於投資。假設投資盈利為5%,那麼A銀行就可以獲得75億美元的盈利。這種暴利的誘惑對於A銀行來說怎能抗拒?而如果投資虧損5%的話,那麼銀行A不僅要賠光自己的全部資產,還會欠下25億美元的鉅額債務。
聰明的華爾街人不可能沒想到槓桿所帶來的風險,所以按照正常的規定,銀行不會進行這樣的冒險操作。自然不需要擔心,華爾街的金融才子們又發明了上文中的“CDS”。他們把槓桿投資拿去做“保險”了。
舉例來說,上述銀行A為了逃避槓桿風險就找到了機構B(這裡的機構B可能是另一家銀行,也可能是保險公司等),對B提議:幫自己的貸款做違約保險,每年可以得到保險費5000萬美元,連續10年,總共5億美元。A想的是,如果不違約,自己可以賺75億美元,從這裡面拿出5億美元用來做保險,還能淨賺70億美元。如果有違約,反正有保險來賠。所以對A而言這是一筆只賺不賠的生意。B當然不會拍腦門子做決定,開始進行相關的調查與統計分析。在美國房地產市場尚好的時候,它發現違約的情況還不到1%。所以B就有了自己的如下盤算:要是能做一百家這樣的生意,總計可以拿到500億美元的保險金,即使其中一家違約,賠償額按最大值計算也是微小的。於是,雙方都認為這樣的操作對自己有利,自然成交了。
A和B的上述交易適值美國房地產市場漲氣一片之時,自然引起了其他金融類公司的羨慕。於是,整個華爾街都為之興奮起來,CDS市場隨之形成。
2.誰都不願做CDS的旁觀者
再來看看這其中令人驚心動魄的過程。
當A和B操作的CDS獲利時,華爾街其他的金融機構自然看在了眼裡。這時就會有一個C跑到B那邊,希望B能把上述100個CDS賣給它,當然C會出一個遠多於5000萬美元的價格。每當這時,B就會如此想:A給自己的數百億美元保險費還要10年才能拿到,如果現在轉手就會有多出數倍的直接收益,而且沒有風險,何樂而不為呢?
至於C的做法是這樣的:C拿到這批CDS之後,自然不會等上10年再收取其餘的利潤,而是把它掛牌出售,標價遠高於付給B的價格。隨後的買家受到了整個市場的刺激,透過類似的演算法和設想,認為這簡直就是“原始股”,便立即買了下來。於是,華爾街的精英們就如此炮製出了美國龐大的CDS市場。
正是在這個看似龐大的CDS市場中,類似於A、B、C,以及隨後的各類金融投機者,還有那些所謂的投資者們,都抱有同樣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