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寶物”。茂陵中的隨葬品搬了幾十天,“陵中物仍不能減半”。
後世有不少有識之士,甚至帝王本人,都對如此的厚葬作法提出了反對。如魏武帝曹操、漢文帝劉恆、唐高祖李淵、明太祖朱元璋生前說提倡薄葬。曹操還身體力行,死後不隨葬金銀寶,陪以瓦器,連“送老衣”都是生前身上穿的,即所謂“斂以時服,無藏金玉珍寶”。
三、“盜”的反覆
“盜”,原意是看到人家的器皿就會貪婪地流口涎;存心不善。
《荀子·脩身》中稱,“竊貨曰盜。”《左傳·僖公二十四年》中也有定義,“竊人之財猶謂之盜。”“竊貨”、“竊人之財”,用今天的話來說,就是偷東西。魯迅筆下的孔乙己稱“竊書不能算偷”,實乃是一種詭辯。偷乃小人之舉,所以莊子說,“君子不為盜,賢人不為竊。”
大者盜國,小者盜墓。兩種行為中都是“盜”,但不同的是,前者是偷活人,後者是偷死人——發死人之財。
從盜墓史是來看,盜墓的動機大概有四類:圖財、報復、遊戲、巫術。
盜墓最原始動機,似乎並不是為了財,應該源於報復——對仇家和政治對手的報復。試想,最初的墓裡空無一物,盜之何用?
盜墓史上那麼多“辱屍”現象的出現,不少與報復是綁捆在一起的。盜墓狂人伍子胥,就是因為有了這種動機,才掘開了楚平王的墓,“鞭屍三百”。
春秋時期的齊懿公在與邴歜爭奪田產中失敗,後來當上了國君,把邴歜的墓掘開,拖出屍體“而刖之”,就是把他的腳從他的屍體上給剁了下來,以示懲罰。
為了報復,有的還把屍體挖出來,與獸骨一起焚燒,深化辱屍的目的。據《明史》記載,大盜趙鐩把明臣焦芳祖先的屍骨從墳內盜掘出來,與牛骨馬骨一起焚燒,羞辱焦芳。
引言 盜墓背後的文明(4)
最有意思的報復出現在隋初人王頒身上,把仇家的屍骨頭燒成灰攪到水喝了。他聽說父親王辯讓南朝陳高祖陳霸先殺了,悲痛欲絕。陳滅亡後便欲去掘陳霸先的萬安陵。陳陵很大,一夜恐怕掘不開,擔心事情敗露。於是王頒喊上其父親生前手下計程車兵一千多人,“諸人請具鍬鍤,一旦皆萃。於是夜發其陵,剖棺,見陳武帝須並不落,其本皆出自骨中。頒遂焚骨取灰,投水而飲之。”
但盜墓最主要的動機還是圖財,持這種動機的應該是正宗的典型的盜墓者。
曹操當年沒有軍晌時,便是靠盜墓來維繫軍隊供給的。曹操這個盜墓狂人,是中國歷史第一個設定盜墓機構的人。其在軍中設“發丘中郎將”、“摸金校尉”等職,有幾十個人專門負責“盜墓業務”,打到哪盜到哪,哪座陪葬多盜哪座。漢梁孝王劉武的豪華墓冢,就是曹操派人給盜掘的。曹操在開啟墓穴後,親臨現場,指揮取寶。《水經注疏》記載:“操發兵入碭,發梁孝王冢,破棺,收金室數萬斤。”
無獨有偶,本為宋臣的劉豫降金後,於公元1130年被金國扶植為“大齊皇帝”,建立傀儡政權齊。劉豫與金人合夥掘毀北宋帝王陵,他好象盜墓盜上了癮,效法曹操,設立“淘沙官”專事盜墓,將境內的古冢舊墳一掘乾淨,給河南中原一帶的陵墓造成了極大的破壞,可以說是一次災難。
現代的盜墓狂人孫殿英對清東陵下手,也是對陵中的隨葬寶物饞涎欲滴。盜得的寶物價值連城,從乾隆墓中盜得的九龍寶劍,從慈禧口中的夜明珠,還有一批名貴的古玩、字畫等,據說分別送給了民國要人蔣介石、宋美齡;慈禧的枕頭“金玉西瓜”送給了宋子文。讓人痛心的是,更多的被盜文物如今不知流落何方,無法找回。
盜墓有官盜和民盜之分。曹操、孫殿英之類屬於“官盜”,而更多的盜墓者屬民盜,其數量無法統計,只能用多如牛毛來形容,有不少民盜靠盜墓發家致富。
清光緒年間舉人徐珂輯編的《清稗類鈔·盜賊類》裡,記載的廣州盜墓高手焦四,便是盜得一座陪葬豐厚的古墓,一夜暴富。至如現在我們身邊的不少文物販子腰纏萬貫,背地裡也是靠“盜”。
在幾種盜墓動機裡,比較變態、或者說另類的,是遊戲和巫術。
漢廣川王劉去,就是遊戲盜墓者的代表。晉人葛洪編著的《西京雜記》記載,“國內冢藏,一皆發掘”。劉去不缺吃不缺花,盜墓圖的是樂趣,凡與他一次盜墓的,誰盜到陪葬品屬於誰,所以他的身邊聚集了一幫這樣的“玩主”。
比劉去變態的是南朝時陳宣帝陳頊次子陳叔陵。陳叔陵是一個極其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