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討論“扶強抑弱”強調統一市場、追求效率的觀點是正確的,競爭的基本精神是應該堅持的。但是,何事都有個度,在強調市場配置資源的前提下,也要注意到“市場失靈”現象的發生及其政府幹預等的彌補。市場不是萬能的,經濟問題不會一“市”百了,有時也需要非市場力量的介入。馬克思在《資本論》中分析地租時、西方經濟學在“分配論”裡,都充分論述了土地市場的供給彈性特點和獨特的壟斷性。即使目前我們土地一級市場具有壟斷性,難道沒有行政力量介入嗎?以土地拍賣為例,出價最高的企業就不一定在任何情況下都是最好(最合適)的企業。土地市場是一個限制極多的市場,即使在工業化國家也不例外。例如,1923年美國加利福尼亞和華盛頓兩個州透過了法令,禁止東方人在那裡享有土地所有權,並規定他們租地的期限不得超過3年。美國最高法院判決這些法令符合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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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理論的公允:也談“危險訊號”(2)
“日本的教訓”值不值得汲取?
包文題目一目瞭然:“土地拍賣‘拍’出的危險訊號”。固然,近年房地產市場是出現了一些新的徵兆,因而有宏觀調控的出臺,所以有“要挾說”(易憲容語)、“爆炸說”(史蒂芬·羅奇語)、“危險說”(包宗華語),兩年前“泡沫說”(王小廣語)餘音還一直未消。不過筆者認為,雖然產業發展中出現了一些問題和矛盾“訊號”,但是從總體上看房地產業發展還是健康的。因而,現在講“危險”還不充分,至於“要挾”是誤解,“爆炸”是敏感,“泡沫”未形成。
劉文全然否定了土地拍賣制度的設計和執行汲取日本教訓的需要,我感覺這一態度可能過於絕對化了。中國的土地拍賣不過是近一兩年的事情,還在實驗、完善、健全之中。即使該制度設計完美,也還有一個磨合和操作問題。制度變遷是一個長期的、複雜的甚至會有反覆的過程,人們不會相信一個牽涉面廣、事關如此重大的土地拍賣制度一經出世就完美無缺,一點兒吸取中外土地方面經驗教訓的必要都沒有。筆者認為,日本教訓的價值和意義絕非一個拍賣所能包括,日本泡沫是當時內外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而地價在其中的作用是不可忽視的。前車之鑑,豈能無視?日本的教訓值得注意,這決非是僅僅關係一個拍賣或土地資源部門的事情,而是關係整個房地產業乃至國民經濟全域性的大問題。前些年,海南泡沫就是先從地“熱”起,至今餘溫尚在,雖然當時沒有拍賣一說,但是其教訓,於當前包括拍賣在內的土地市場的建設,於房地產業的發展,就一點作用也沒有嗎?
結語:科學的生命在於爭辯和創新
瑕不掩瑜,雖然以上筆者就疑問請教兩位先生,但是這並不影響我對包、劉兩文開頭所做的基本評價。科學研究忌諱“護犢子”——總認為自己的孩子好,即使犯了錯誤也百般辯護。筆者雖然將自己的觀點書於上,但並不認為其內不存在錯誤,只是自己還未意識到而已。因此交流於大家,期待仁者對筆者的質疑反辯。其目的就是為了校正、修改、深化自己的觀點,以學習長見識。結尾時,我想起哲人的一句話:“吾愛吾師,吾更愛真理。”
200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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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3'對包宗華、劉玉錄文章簡要回應(1)
'附3'對包宗華、劉玉錄回應文章的簡要回應
劉正山
學術商榷,應該是商討性的,客觀而冷靜,不應該帶著主觀色彩,譬如我在《何來“危險訊號”?就土地拍賣問題與包宗華先生商榷》中使用“狹隘地堅持‘小圈子利益’和‘諸侯經濟’的觀念”這樣類似扣帽子的詞彙,是不合適的。包宗華先生的提醒,我非常感激。
這裡,我不打算與包宗華、劉玉錄二位先生就文章的觀點和內容展開再商榷。一方面,我們幾個人的觀點,誰對誰錯,讀者可以分辨出來;另一方面,誠如劉玉錄先生所言:“學術的討論不完全同於競技場上的比賽,最終目的不是為了爭個你高我低,排出一二三名來,而是探求真理的方式,發展理論的需要。”
本文要討論的是,我們究竟該如何分析問題,該怎麼應用理論。這個問題非常重要。如果你分析問題的方法論不正確,使用的理論是錯誤的,你的結論也必然是錯誤的。
先看第一個問題——如何分析問題?我認為,要從真實世界出發去思考。如果頭腦被一些理論框架所約束,你的觀察和思考就難免出現偏差。
譬如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