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3部分(3 / 4)

小說:帝國的朝陽 作者:噹噹噹當

聲中,數以千計的遊手好閒搶劫、盜竊的遊民被逮捕,與清時一率關入牢獄任其生死不同,這些被逮捕、審判後的犯人隨之開始了“勞動改造”,作為臨時督轅所在的奉天城所推行“市區改正”的街道以及下水道系統的興建需要大量的囚犯參與其中。

“瞧見沒有,不聽話長大了將來就給關於大牢裡頭作苦力!”

每每這些於街上冒雨幹著活的囚犯總會成為大人們訓斥孩子的依據,至於那些背槍佩刀的警察,則總會成為市民們敬畏的物件,這種敬畏是源自於國人對官威的敬畏之外,還有就是對警察權威的敬畏。

天佑門內街西側的原盛京五部衙門的刑事部衙門現在則是總督府警察部,這大堂五間、川堂三間,議門一座,大門三座的刑部,變為警察部駐地後,自然如總督府一般很是擁擠,為此不得不臨時加蓋數十間磚木瓦房,儘管如此這警察部依然極為擁擠,甚至就連同那會議室也不過只佔了半間大堂,即便是警察部總長在開會時,也只能坐在一張板凳上,所有的一切都是因陋就簡,至少在遷往總督府行轅的大連之前,大傢伙只能因陋就簡在些辦公。

“……根據總督府官制,警察部獨立於民政部之外,警察總長由部長兼任,部長掌握三省一藩一切治安警察權,指揮奉天、吉林、黑龍江以及朝鮮所有治安警察機關,而機動警察部隊因負責剿匪事務,名義上隸屬警察部,但在指揮上直接由軍部負責,部內下設警務、保安以及衛生三課……”

儘管中國的警察製出自於唐浩然之手,但是經過兩年的實踐,尤其是總督府建制之後,總督府的警察制已經發生了許多變化,儘管其一如過去一般,作為總督府掌握的“第二武裝力量”,但有些改變對於唐浩然而言無疑是極為陌生的,無論是總督府亦或是公司都是如此,他或許可以開個頭,給予適當的提點,但精力有限的他不可能兼顧一切,對於第一次來警察部視察的他而言,這會也只能藉助他人之口加以瞭解。

“現在駐軍還干涉民政嗎?”

駐軍干涉民政,這是戰爭的必然,畢竟當初民政官亦需要依靠軍隊於地方建立統治。警察同樣也需軍隊的幫助。互為依存。由此便導致了警察不得不淪為軍隊的幫襯。直到兩個月前,鑑於局勢已經穩定,才由總督府簽署命令,將警察權從軍隊和憲兵手中集中到警察機關,禁止軍部干涉民政,同時要求警察建立覆蓋三省的警察機關。

實際上,這是唐浩然施政的一個原則之一——避免任何威脅到其統治的可能因素,不設各省巡撫或省長。則是為了避免於行政上沒人威脅到唐浩然的地位,而杜絕軍隊干涉民政,則是為了阻止軍隊“地盤化”,進而形成半獨立之勢。

或許在後世唐浩然並沒有理政的經驗,但是透過對歷史的瞭解,他卻知道如何避免自身的軍閥化,尤其是現在根基不穩時,如何避免“二把手”對“一把手”的威脅,最簡單的辦法就是不設“二把手”,所謂的民政、軍事以至警察部。在權力分置以及平行設定之間,實際上其權力不僅受到彼此的牽絆。同樣也被儘可能的分散,從而令其無法威脅到總督府的權威,避免了“二把手”的出現。

當然這麼做最大的弊端就是唐浩然自己是一切的核心,如果他出現什麼意外,東北作為一個團體甚至可能會因為失去核心而崩潰,但在另一方面,卻最大限度的保證了一點——沒有任何人能夠擁與其奪權的野心相襯的權力。

即便是看似頗有權威的軍令部,在某種程度上,也不過只是一個傳聲筒,甚至就是作為警察部部長的李明禮,都不能直接越過警察部人事廳任免一位警察局長,權力的分置與互相的監督,最大限度的避免了個人野心的誕生。

“大帥,軍部早已將憲兵派出所撤回,根據總督府當下行政制度,於各市民政廳下設警務科,輔佐民政廳長管理警察事務……”

在說話時,李明禮朝著老師看了一眼,作為唐浩然於同文館中帶過的學生,去年他被委派到英國學習警察,在東北戰役期間接任警察部部長後,在某些方面自然做到“深體上意”,在總督府改革地方官制後,對警察官制加以修改。而最根本的變動,就是不設省級警察廳,而於各市民政廳下設警務科,其亦非各縣的管理機構,而只是警務監督機構,且其主官為文官充任,負責監督各縣警察局以及派出所,各縣警察局局長以下人員全都是警察,這樣警察權雖然下派至基層,但實際上警察權仍然由總督府直接掌握,至少奉天、吉林以及黑龍江三省民政長官,完全無法插手警務。

而在另一方面,各市縣的警察局、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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